更新:03-17 / 第四章·更替
在学园都市中,流传着这么一个传说:学园都市的地底之下,存在着一个第零学区它是多数暗部的根系,犯罪和无能力者的天堂这里充斥着义肢,霓虹灯,帮派与边缘人生活在底层的人,命不如草芥而在这里,出现了一位不甘没于阴暗之中的的少年拖着残破的躯体,敢于向整个学园都市的黑暗挑战---------------------请不要太过期待,这是一个仅有残躯之人的反抗
更新:02-29 / 后记二:赛博坦因智能科技公司
“你的意思是说,德克斯特·德肖恩的生意现在由你接手了?”黑色轿车内,V盯着身旁戴着蛤蟆镜的神秘女中间人发问。“对。”女中间人回答。“那我凭什么相信你?”“那你又凭什么相信那个跑路了两年又突然冒出来的黑胖子,这里可是夜之城。”女中间人嗤笑一声回答道。“该交代给你的事情也交代过了,这单子你做还是不做?”“为什么不呢?”V回答。“痛快!最后,问你一个私人问题,你是想当个无名小卒,还是名扬天下?”
更新:06-16 / 人物设定 路明非
又名从夜之城归来的路明非路明非:“在椰汁城过得好憋屈啊啊啊啊啊!”路明非:“要把这座城烧成灰!”路明非:“居然回来了,哈哈哈哈哈。”路明非:“每一口吃下去的东西都是原生态的可真棒啊,哈哈哈哈哈。”路明非:“没有赛博精神病的日子才是好日子!”路明非:“为啥这里也有赛博精神病啊???还会变蜥蜴???暴恐机动队呢???哦我就是啊,那没事了,口也!!!”这是一个赛博精神病在有赛博精神病的世界与没有赛博精神病的世界之间反复横跳的故事
更新:02-15 / 1、灾变
【观前须知:本书内容不会严格按照BA官方设定进行,纯同人二创不喜勿喷】【观前须知2:因为摆烂原因可能随缘更新】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基沃托斯似乎变得不太一样了....你说是吧...■■■
更新:01-10 / 第五章 Drown
2020年“ZN7-19”病毒全球爆发被称为“大灾变”,被病毒感染的人死而复生,人类文明分裂,我在灾变开始后的几个月就不幸加入了僵尸大军,但是在彻底转化前通过某种被当做谣言的方法得以保留意识,一年后,在远离旧都市的废土流浪,目标是成为末日后的传奇(架空世界观,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同人小说,大部分设定源自B站UP@雅格尔天使龙Yargon,已获得授权)
更新:04-13 / 末日前期(二)
变成小天城穿越到了平行世界,还是世界末日?为什么不是碧蓝航线?算了,还是活下去要紧【文中会出现碧蓝航线、灰烬、少前的人物】
更新:03-13 / 序言:文明与生命
黑雾笼罩着城市,而其中文明泯灭。未知的恐怖,神秘的能量,复活的尸体。当秩序开始崩坏,而人们又何去何从?。疯狂,扭曲的生命,残破,朽败的尸体。电流推动,磁场转动,然而力量扭曲了现实。而这在末世中出现的力量是会成为撕破乌云的黎明,还是毁灭一切的终结?没人知道,但现在,他的道路才刚刚开始……
更新:06-17 / 第35话 就算哭泣也要笑着
“折隶,要怎么样才能让小祥愿意回到crychic呢?”你收敛一点就行。下一位。“训练员!据说赛场上流传着担当训练员与马娘结婚后就无法再夺胜的迷信——”为了打破迷信,我决定不结婚了。下一位。“折隶先生,我想邀您与我一起参加花见坂的祭典……”你去跟上面两位商量吧。下一位。“小圆……小圆……”他妈的魔女之夜还在追我吔!……获得蛇皮怪模板的保登折隶只是想安安静静开间咖啡厅,不料却被一个个重女找上门。事到如今只能跟它爆了!“OVERTHEEVOLUTION!”区区重女,在真正的黑洞面前不过一合之敌!什么重力场修罗场,我今日便要将它们轰杀至渣呀!!!-多穿门,日常向,类《绅夜食堂》作品,第一个世界MyGO。书名废、简介废,请移步正文!
更新:06-16 / 第37章 探究本质!秘神的不信任(加更)
又名《手把手教你怎么在幻想乡低情商》和《渣魅魔正在上幻想乡沾花惹草》(东方project+无系统+天才流)恋爱,偷!战斗,也要战!禁果,为了生活也不是不可以?但是绝对不能吃!病娇?一拳打开,免得百拳来。谜语?装作听不懂,暂时再拖。战斗?怎么不早说?再战亿回合!有时候啊,吃砍刀的时候,才知道自己多有硬气。战狂,科技,能力,百般武艺全部使出来吧!“很好,我摆了,尘,将数据整理好吧?”“无博士,外面的人是谁?”“干架!!!嗯?先讲道理吧?”“跟我出去转转吧,我有件事情想跟你倾诉?”————————————————————禁妖怪(成长时)(己完成)——帝王(苦逼打工人阶段)(进行时)——千古流传的禁忌之妖(随意闯荡时)(再定?)————————————————————观前提醒:东方同人,可能是2设?甚至N设?
更新:06-16 / 第二十三章.太阳花田
莱尔里特本就一位外界人。但在一次异变中却突遭意外事故结果被传送到了过去的幻想乡在经历重重考验后,他会在这里生存下去吗?天朝现代与日本古代的交织能否创造出好的成果吗?(书友群366127003)